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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满三年后有什么好处?

一、公益性岗位满三年后有什么好处?

公益岗位三年合同期满就需要解聘,一般需要重新去找工作的,公益岗位对于家庭条件好的来说也是一份比较安稳的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满三年后有社保补贴吗?

1.

享受公益岗位期间本身政府给予缴纳社保的,当然不能再申请社保补贴。

2.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结束后,符合条件,可以申请4050社保补贴政策。它本身就是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援助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进行登记可以申请社保补贴。

3.

“4050社保补贴”是指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针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女性年满16—50周岁,男性年满16—6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就业援助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时参加社保的均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考上之后有编制吗?

一般情况下,公益性岗位考上之后是没有编制的。1. 因为公益性岗位的特点是以服务为主,与政府机关的行政编制不同,所以这类岗位基本没有编制,而是以项目、聘用或合同制的方式雇佣。2. 不过,近年来国家政策对于公益性岗位的重视度逐渐提高,一些公益岗位在服务领域里算是重要岗位,以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中的支援计划为例,考生们可以参与志愿服务并获得一定服务工作经历,但是这并不代表岗位的编制会随之增加。3. 总的来说,公益性岗位虽然没有编制,但是具备了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人文关怀价值,适合具备一定公益意识的人去从事。

四、公益性岗位干满三年后有退休金吗?

答:公益性岗位是给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主要看其以前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光靠这三年公益岗位,很难说有否退休金。

五、什么是公益性岗位以后有前途么?

为社会服务的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岗位  如残联  血站  老年康复中心等  公益性岗位是有工资的  有的还是事业编制  还是很有前途的  有的是民间组织  只能拿一些像征性的工资  

六、公益性岗位满三年后可以继续申请公益性岗位吗?

不能。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公益性岗位担任期限一般为三年,超过期限后需要离开该岗位,无法再次申请。这是为了保证公益性岗位的话语权,避免某些人长期占据该岗位,限制其他人的机会。该规定也是鼓励更多的人来申请公益性岗位,可以在三年内为社会做一份贡献,同时也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和人脉。一旦结束公益性岗位,可以重新选择其他领域的工作,开展不同的工作和生活。所以,对于想要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来说,在申请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好自己的时间和职业规划,为三年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做好充分准备,同时也要尽早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考虑。

七、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要考试吗?

公益性岗位是指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招聘也需要考试。

公益性岗位的类型有很多,比如在很多的事业单位中设有公益性的工作岗位,同时在社区服务中也有一定的公益性岗位,这些岗位都需要通过考试才可以进入。

八、公益性岗位都有什么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

(一)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专职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管、残疾人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困难职工帮扶、社会福利服务等岗位。(二)便民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停车场看管、社区保洁、社区保绿、社区养老服务、社区盲人按摩康复服务等岗位。(三)各地自行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九、公益性岗位满6年清退后有什么补贴?

(一)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二)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3年(距退休5年到退休)。

(四)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十、公益性岗位三年后咋办?

公益岗位三年期满以后,可以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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