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基于原创文化娱乐作品改编成其它形式作品这一模式,早已有之,例如西游记,或者金庸武侠,我们现在都可以说它们是中国最大的IP之一,但在十年前,甚至五年前,IP的说法并不广泛。
其最大的原因是,目前在被互联网广泛影响的商业社会中,非常需要借用IP这一理念,来促进互联网领域的眼球经济以及流量战略,并进而成就一种流量引擎的打造模式,以实现企业的商业目标。可以说,源于文化娱乐圈的IP理念,与互联网营销产生了非常强烈的化学反应,并成为了互联网营销的重要载体。
此时,IP到底是不是文化领域的作品,具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性质,已经不重要了,凡是能够聚集用户关注度的事务,都可以称之为IP,比如一个名人(雷军)、一个明星(杨幂)、一个团队(开心麻花)、一个地点(穿楼轻轨)、一家商店(西少爷)、一个公众号(深夜发媸)、一个商品(脏包包)、一个节目(跑男)、一项赛事(北马)、一项活动(免费午餐)等等。总之,是否拥有较高的用户关注度或粉丝规模,才是判断其是否可以称之为IP的关键。
前面提到的几个概念,并没有通用的解释,简单说一下:
1.眼球经济:或者叫注意力经济,是指最大限度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以期获得商业利益的一种经济模式。在许多人眼中,眼球经济常常与低级趣味和恶意炒作联系在一起的,但这其实是非常片面的,眼球经济的主体,应该是依赖于有创意和价值的IP,来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从而达到文化价值、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所以说,IP概念的火热,正是一次市场对眼球经济的良性运用。
2.流量战略:相比眼球经济可以直接为企业实现商业价值,流量战略则更多地着眼于为企业提供更广泛的潜在消费群体。对于一家商店来说,眼球经济能够促进在商店周边的人,把目光投向这里;而流量战略,则是让不在商店周边的人,特意来寻找这里。例如非网红店的潜在客户只有周边客户,而通过多种手段实施流量战略打造的网红店,其潜在客户则甚至能够覆盖全市甚至全国。
3.流量引擎:互联网业务依赖于流量,但它不像万达广场,只要选对了位置,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周边客流。互联网企业对于用户流量,始终有一种不安全感和饥渴感,它们非常需要有稳定的、高忠诚的和有价值的客流。所以能够自带用户流量的某种营销体系,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领域,越来越重要,因此可以将其称为“流量引擎”,当然,能够成为互联网企业“流量引擎”的体系有很多,而围绕某些IP打造的营销体系,肯定可以作为其中之一。
可以说,流量战略更注重触达用户的方式和途径,例如线上广告、线下地推、自媒体等等;而眼球经济则更注重触达到用户后,给用户带来的感受和吸引力,如优秀的文案、创意的视频、有大奖的营销活动等等;两者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并共同形成互联网企业的一种流量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