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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和过错损失赔偿的区别?

一、离婚损害赔偿和过错损失赔偿的区别?

前者是因为一方婚内有过错,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赔偿请求,后者是当事人因为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可以提出赔偿吗?

您好,

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因为对方有长期的家暴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方有家暴行为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并且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家暴”要求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如果拿着偶尔一次家暴后的照片或者病历材料等作为诉讼证据,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而判离)。

另外,

家庭暴力对主张子女抚养权也有一定的影响

,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这一点有了明确的说明。

因此,

家暴可以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也可以通过家暴在离婚时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2次判决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过错损害赔偿?

符合条件才可以。

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离婚时与离婚的诉讼请求一起提出,如果当时没有提出,法院已经判离婚了,就不能再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出现下列事由:就是法院判决离婚之前不知情,法院判决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或者出轨,这种情形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那必须有证据振明以前不知情而且有时效限制。

四、2021过错方可以提离婚吗?

离婚,双方当事人 无论谁都可以提出离婚。

五、起诉离婚老婆无理取闹算是过错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过错主要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对方无理取闹,情节一般的,不属于法律上的过错,如果对方无理取闹,情节严重,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当然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

六、中国离婚过错方是男性多吗?

就我嗯周围的情况来看,我是女人我并不是偏向女方我还是感觉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男方的过错相对来多一些,因为婚姻当中女性承载的要更多,女人怀胎十月经历各种痛苦然后带孩子,不到万不得已女人一般不会提出离婚,除非男方实在是没法忍受,就家庭这方面来说女儿女人相对的更靠谱一点

七、不生孩子离婚是过错方吗?

不属于。

根据我的经验,这种情况不属于不生孩子的,女方有过错而属于两个人在婚前沟通不够好,如果婚后要不要孩子的问题,在婚前有个充分的沟通,假如女方把自己结婚以后不想生孩子这一点明确告诉男方的话,那么这份婚姻,这份错误的婚姻可能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就不会有后面离婚的悲剧出现。

八、丈夫找不到人还起诉离婚算过错吗?

不算过错。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破裂,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这不属于过错,这是丈夫的权利。

如果开庭时女方还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离婚。等判决书出来之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判决书生效就离婚了。

九、医疗过错赔偿后还可以追究责任吗?

如果赔偿后,签好协议之后都同意结果后,就不能再去追究责任了

十、女方起诉离婚双方都无过错,女方要求赔偿金怎么办?

1、双方单纯以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难以在首次起诉的时候,就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的渊源是社会道德,我国古代就有“宁拆10座庙,不破一门婚”的谚语,因此,法院应当会给予坚持离婚一方,充分的时间考虑作出离婚的人生重大决定。

坚持离婚一方如果在收到不准离婚判决半年后,再次提起离婚,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却已破裂而准予离婚。而单纯以感情不和提起离婚,不是任何一方多分或取得全部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在双方都没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

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下,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共同财产的分割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处理。

2、如果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女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男方工作付出较多的,女方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否则如果男方既没有重婚等过错情形,又并非上述描述的情形

女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支持

3、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相关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的规定,

或者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婚姻法32条第三款规定的,“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

可以实现首次起诉就离婚的目的。

4、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取得绝大多数

甚至全部,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9条、40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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