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夫妻离婚后,女方的户口怎样处理?
1、两人离婚后选择再婚后迁出。
两人离婚后选择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按照当地户籍办政策的要求进行办理。正常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且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办理。
如果离婚时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还需要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才能办理。具体办理条件建议咨询迁往地户籍办。
2、夫妻离婚后自己可决定迁出或者不迁出。
夫妻离婚后,选择迁出户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这样的误解,认为离婚后女方就一定要迁出,其实并不是这样。除非夫妻离婚时有迁出的判决约定或者调解书有此项要求,否则男方是无权要求女方迁出的。
想要迁出的可凭借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明去户籍办办理。不想迁出的户口也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夫妻离婚时户口簿会加盖“离婚”公章,所以也不用有太多的担心。
3、离婚后的户口迁回原籍。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
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4、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
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三、广州户口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广州户口 离婚后女方户口,那要看女方是不是户主,户主就不用迁出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5.若孩子还未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如果父母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离婚证。2、准迁入证明。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接着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3、迁移证。持准迁入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外地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外地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选择迁出,也可以选择不迁出,需要尊重女方的意见,夫妻一场,应该和平解决相关事情。
五、女方户口在男方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女方户口在和男方离婚以后可以迁回娘家也可以不签,在南方户口等你牵出来,在本队带领立一个户口这就是独立户口,户主都是他因为女方结婚以后会把户口从娘家迁到男方家,而他的土地呀,这些随着户口迁移以后,就会没有了而在南方这边会分土地,汇丰宅基地的,所以一旦和南方离婚以后,如果不想迁回娘家的话,可以迁入本地,把户口提出来就可以
六、夫妻离婚后!女方要往外迁户口!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如果因为家庭矛盾不给户口本,可以向派出所说明白,经派出所通知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办理一个只有首页和本人内页的户口本。另外,现在很多地方都实现了网上迁移(一般在地级市内),那种情况更简单,只要符合迁入地的迁入条件,在迁入地一站办结,根本不用去迁出地派出所
七、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男方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女方可以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男方无权干涉
八、离婚后女方租房住户口怎么办?
户口看能不能迁回之前的户头上。
九、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关于户口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结婚就要迁到一块,而离婚就必须要迁出。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户口问题,是否迁出全凭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十、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怎么办?
户口问题属于政策性问题,是否需要迁户口的问题也需要当事人本人自愿,如果想要将户口牵走,可以参照以下流程:首先,要取得拟迁入地的证明,即当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的同意方可迁入;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明,注销户口;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迁入地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上户。
但是有的地区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