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科 > 正文

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是什么)

1. 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利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旅游资源,确保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资源条件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景点的建设,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鼓励国内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依法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对外宣传,提高重点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发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生活;教育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信誉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八条 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在旅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物的安全得到保障不受侵害;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项目、规格、费用等真实情况;

(四)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秩序和有关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约定,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尊重旅游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二条 建立旅游投诉制度。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所在地、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和投诉,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被要求赔偿的旅游经营者在五日内答复旅游者;受理投诉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十日内向旅游者作出答复。

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店、旅游车船公司和服务公司、旅游文化娱乐场所和度假区(村)、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等以及个体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明码实价,保证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旅游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不愿意参加的旅游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的财物。

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

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救护或者帮助查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旅游业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第二十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其指定的商品,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接待国内外旅游团、组时,应当与旅游团、组签订书面合同。

旅行社不得委托旅行社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保持旅游设施完好,保持景区(点)内清洁卫生,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文明、卫生、优美、便利的旅游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发给导游员资格证书,经旅行社聘用后,方可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员在导游中必须佩戴导游胸卡、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导游或者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不得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不得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旅游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旅游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并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外省旅行社在本省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和省内旅行社在本省异地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并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在境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兴办旅游企业、举办旅游促销活动或者在国内举办全国性旅游促销活动,以及外国旅行社申请在本省设立常驻旅游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用于赔偿旅游者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第三十条 新建旅游星级饭店,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旅游饭店符合星级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参加星级评定,纳入规范化管理。已评定为星级饭店的,实行星级复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村),旅游车船公司、餐馆、商店、娱乐场所等,按照旅游业标准实行定点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治安和卫生状况以及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等方面的条件,对旅游景区(点)进行等级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定级标准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依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导游证书从事导游的;

(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的;

(四)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的;

(五)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吊销其导游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旅游或者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建设、土地、林业、交通、文物保护、物价、外事、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2.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处级单位。相当于该辖区范围内的区政府。

书记和我很熟的,所以我知道。

3. 旅游景区管理体制

一、城市依托型 这种开发模式的社区地一般是靠近大城市,拥有客源优势和交通优势,因此以发展周末度假客源为主,也称城郊型,和上面提到的韩国周末农场型的相类似,是典型的乡村旅游地发展模式。适宜开发集疗养、娱乐、运动健身等产品为一体的层次较高档的乡村度假村,并且对基础设施等辅助服务质量要求较高。 二、旅游资源依托型 依据资源类型不同可分为自然生态景区依托型和历史文化依托型、民俗文化依托型三种乡村旅游发展模式。 自然生态景区依托型:主要借助本地或相邻自然景区的资源优势而发展乡村旅游,突出乡村生态旅游的特征,给游客带来一份悠然自得的绿色心情,开发过程中比较注重自然与生态、休闲性、参与性活动等的结合; 历史文化依托型:重点打文化牌,产品以修学、观光旅游为主,适合高层次的市场需求,一般开发乡村文化博物馆和民俗度假村,让游客体会到清新自然的空气、淳朴民风的同时感受历史文化名胜和名人的深厚; 民俗文化依托型:依托乡村居民、人文遗迹、古建筑、文物等物质形态以及地方民间文艺、民俗节庆活动、地方民间文化庙会等文化形态,开展可参与的观光游览活动是民俗文化依托型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该模式的核心是抓住民俗等核心特色。 三、交通依托型 顾名思义采用这种开发模式的乡村旅游一般分布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主干线附近,主要客源也是交通干线附近的居民。随着经济的发达以及私家车的增多,高度压力下的白领阶级们对于这种交通方便的乡村旅游的需求热情高涨,也是人们逃离城市、寻觅清净、远方探奇的绝佳之地。 四、产业经济依托型 产业融合衍生出来的旅游新业态为乡村旅游的产业经济依托型发展模式提供了契机,将乡村旅游业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依托产业经济发展,通过开发农业休闲、渔业休闲、林业休闲、果业休闲产品,类似乡村美味品尝,渔村垂钓等旅游项目发展乡村旅游,这样不但满足游客的旅游基本需求,还可以学到相关产业的一些知识,这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客观上会吸引大量的青少年客源。

4. 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

一)房车营地就是可以满足房车的生活补给和供人休息的场所。补给和休闲构成了房车营地最基本的特点。

(二)汽车营地是指在交通发达、风景优美之地开设的,专门为自驾车爱好者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休闲度假区。

(三)郊野营地是伴随旅游业发展出现的,介于观光和度假产品之间,能够为人们提供充分与自然界最紧密接触的同时,为车辆提供停靠,为游人提供休息、二住宿、娱乐服务的场所。

(四)户外营地是区别于汽车营地的郊野营地,是为满足户外运动,如拓展、露营等而产生的基地。

5. 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是什么制度

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公里;

具备至少3 家有显著特色或国际水准的高品质的度假型酒店;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过夜游客中应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

住宿接待设施总客房数应不小于1000间;

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

近3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6. 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是什么样的

2005年1月5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石岛镇、宁津镇,设立港湾、斥山、东山、王连、桃园和宁津6个街道办事处。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撤镇设办事处的意见及山东荣成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改革意见,2006年6月10日,荣成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改革大会在成山集团礼堂举行,山东荣成经济开发区揭牌成立(保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山东荣成经济开发区)。

2011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崖头镇,设立崖头、寻山、崂山、城西四个街道办事处 。

2013年荣成市辖10个街道、9个镇:俚岛镇、夏庄镇、崖西镇、荫子镇、滕家镇、大疃镇、上庄镇、虎山镇、人和镇;石岛管理区(副县级,管理6街道:桃园街道、东山街道、斥山街道、王连街道、宁津街道、港湾街道);荣成经济开发区(副县级,管理4街道:崖头街道、寻山街道、崂山街道、城西街道)。共有124个居委会、826个行政村。市政府驻崖头街道。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副县级,管理3镇:成山镇、港西镇、埠柳镇)110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 。

7. 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是什么意思

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促进和引领旅游行业由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我国旅游产品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旅游业今后长期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国家旅游局将严格按国家标准来衡量,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成我国旅游休闲度假产业的新名片,使之成为旅游行业继5A级景区之后又一金字招牌。

8. 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是干嘛的

旅游度假区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2个等级。

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度假经营业务2年以上的旅游度假区,均可申请省级旅游度假区。公告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的度假区,可申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第七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旅资委"),具体负责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评审,授权并督导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各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相关机构,负责省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评审,并报“全国旅资委"备案。

9. 度假区运营管理

政府引导,规范管理,维护乡村旅游形象 乡村旅游在内部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自负盈亏。但对游客市场和社会来讲,一个地方的乡村旅游是一个统一的形象。这个地方乡村旅游的知名度、经营特色、服务质量、文化品位等,任何局部的印象都会带来游客对整个地区乡村旅游的肯定或否定。

所以,乡村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关系着景区的全局利益,也关系着经营户一家一户的利益。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和职能管理部门为广大游客的利益、为当地经营户的利益、为旅游地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把乡村旅游纳入政府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从而提升乡村旅游的地位,体现政府在发展乡村旅游中的主导作用。

目前政府最需要做的工作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或条例,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审批、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范与监督,引导其逐步走向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2、统一规划,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实力 我市乡村旅游要走产业化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将现有的蛋糕做大,必须在统一规划下进行改造。因为,随着乡村旅游项目的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消费者开始不满足现有的服务水种情况下,如果乡村旅游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其生命力必会受到严峻挑战。

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加紧制定乡村旅游整体发展规划,出台管理办法,培训服务人员,加大扶持力度,把脏乱差隔绝于乡村旅游之外,帮助乡村旅游走上规范发展之路,让乡村旅游形成良性循环。 另外,品牌的打造还须强化景区资源特色和文化的挖掘与包装。

目前全国各地城市近郊都在花大力气发展乡村旅游,争夺客源的竞争空前激烈。仅靠乡村旅游一家一户的小打小闹,靠口碑宣传和散发传单是难以持续发展的,唯有政府的主导,群体的力量方能形成规模效应,创立品牌。

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资金,用新的思路吸引社会资金或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和建设,迅速改善民俗旅游村的基础设施状况,提高乡村旅游业的规模。 同时,要在政府部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加大乡村旅游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改建的力度,充分调动农民投资积极性,重点进行旅游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接待户的客房、厨房、厕所的改造,使更多的旅游者到乡下体验乡村旅游的同时,也能够体验到乡村旅游的建设和发展。

在努力创造优美舒适的条件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在设施建设上,乡村旅游设施的档次不能走高低两极端,既不能一味追求高档次,也不能过分地追求所谓的“原汁原味”;既不能忽视了舒适,也不能不符合卫生的要求,更不能低质量、低品位,否则它就失去了乡村旅游的味道。

3、保持本色,凸现特色,增强吸引力 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初期,经营农户都容易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城市游客的需求,把城市化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因此,常常爱把极具地方特色和自身特色的东西花大力气改造成普通的一般化的东西。

发展乡村旅游,保留特色是关键。乡村旅游就是要保留本地特色,不能盲目跟风。一些地方放着自己原生的文化、民间的资源不去用,而是组建文化表演队、艺术团等,这是舍本求末的做法。保持村寨的原始风貌以及当地居民仍有的传统社会风尚、淳朴厚道的自然秉性,才是成功的乡村旅游开发。

西班牙乡村旅游协会专家比德罗·希尔认为,开发乡村旅游,必须了解乡村的文化,在推广时不能把其真实、本质的东西改变了。新西兰的旅游人类学专家科林·比姆在一篇论文中指出:“一个地方的独特之处就是这个地方的主要财富……如果你们有独特的建筑,那么就的发展步伐。

保护它们,并让它依旧是古雅的模样。如果你们有独特的音乐、歌谣或舞蹈,那么就保护它们,让它古香古色。如果你们有独特的耕作方法,那么就保护它们,并教给他人。如果你们有传统的文化,那么就保护它们,并熏陶他人。

千万不要破坏这些资源!”如果把乡村小道改为水泥路面,菜园田垅改为停车场,把花木庭园改作露天饭堂或卡拉OK厅,追求急功近利。则刚好与城市人希望在农村享受到原汁原味的农村本色生活内容错位,劳神费力却削弱了景区的特色和吸引力。

这些都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科学引导和专业的指导。因此,定期培训经营户和服务人员,培养市场意识,转变观念,培养以游客为中心的观念,强化经营的特色和差异性。突出农村天然、朴实、绿色、清新的环境氛围,强调天趣、闲趣、野趣,尽力展现乡村旅游的吸引力,以“特色”来吸引游人是非常重要的。

4、宣传引导,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 乡村旅游是以生态观光农业为背景或载体,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因为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生存之本。乡村旅游吸引游客的主要因素就是清新的空气与绿色环境。

因此,强化农民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尤为重要,要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农村村级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处理好开展乡村旅游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对乡村旅游中所产生的垃圾要集中处理(袋装拉走),要在乡村旅游集中的地区安装地下管网排污和修建垃圾站,经常性地对开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进行卫生、环境和治安的监督管理等。

10. 旅游度假区归哪个部门管

属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度假区委员会管辖。

云南民族村位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地处昆明市区的南部,滇池北岸的海埂(由东向西伸入滇池的狭长的半岛沙滩),其占地面积2万亩。

是反映和展示云南二十六个民族社会文化风情的窗口,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民委民族文化基地,CIOFF中国委员会民间传统文化基地和国家民委全国首批民族工作联系点之一。


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上一篇: 旅游公司资质管理办法(旅游公司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下一篇: 旅游带的帽子(旅游带的帽子叫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