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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有几个部门?

省环保厅一般设有多个部门,具体数量和名称可能因不同的省份而有所差异。以湖北省环保厅为例,它共设有以下部门: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信访工作。综合处。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业务综合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法规与标准处。负责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相关工作。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行政审批协调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财务与审计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生态环境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应急和对外联络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处(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水生态环境处(水污染防治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拟订臭氧层保护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建议,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土壤生态环境处(农业农村环境管理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规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拟订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核与辐射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理,以及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测与科技处(对外合作处与其合署办公)。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预警监测及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和组织管理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预测预警数据库与信息共享系统。组织建设和管理数字环保系统。参与建设并组织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人事处与其合署办公)。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总之,省环保厅的具体部门数量可能因不同的省份而有所差异,而且还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增设部门,建议您访问该省环保厅官网以了解最新的部门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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