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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补贴是给谁的

一、公益岗位补贴是给谁的

要看你这些补贴的政策文件如何规定。例如:某市规定对本市户籍下岗职工再就业,单位可享受税收补贴,个人享受社保补贴。那么税收补贴,就是给单位的,打到单位账户,而个人社保补贴,就是发放给个人的。但是一般社保补贴部分,都是指单位应当出的那部分由国家财政负担,因此,多半各类补贴是发放给单位的,以此吸引单位优先接纳下岗人员或者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是补给单位的还是个人的?

当然是补给个人,并不是补给单位

三、去乡镇工作的公益岗是否应有下乡补助

我们司法局就有这样的岗位,没有补助,不同地方的标准不一样建议询问当地人社局

四、参加公益性岗位职工可以得到单位经济补偿吗

1、无论什么性质的工作岗位,只要是续存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都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它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己领几个月了,每月75O元,如果现在不在单位上班了,此补贴个人还能领到吗?

原则上不能领了,这样的补贴都是针对特定岗位的,这些补贴应该发给下一个应聘成功的人。

六、政府购买公益岗是什么意思?公益岗人员不能有住房公积金和取暖补贴吗?

一、购岗目的

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帮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实现就业,提升我市城镇和乡村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及水平。

二、购岗类别

一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是指:保安员、社区治安员、环境卫生保洁员、园林维护管理员、监控值机员、交通协警员、治安协警员、流动人员管理员、城市管理协管员、车辆看管员等城市综合管理岗位。

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是指基层社会工作(含五保、低保、社工、医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岗位;公共卫生服务、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服务岗位。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乡镇各购买4个岗位,每个社区、行政村各购买1个岗位。

三、岗位条件

一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基本条件:本市辖区内户口,法定劳动年龄内,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不良纪录。就业困难群体优先,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国企改制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倾斜,困难人员比例应达到70%以上;

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基本条件:本市辖区内户口,年龄20周岁以上(1990年9月1日以前出生),男女不限,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无不良纪录。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优先。

四、招聘对象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国企改制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在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等专门项目服务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

3.城乡就业困难群体;

4.退役军人。

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城乡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不属本方案规定的城乡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行政村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从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员队伍中录用。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你还得问问你当地具体的情况,毕竟地方不一样,实施起来可能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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