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诉讼是私法吗?
公益诉讼是私法的,公益诉讼有可能啊是私法的,
二、公益诉讼是指什么?
公益诉讼,不能以和解为由撤诉。
三、公益诉讼是上电视吗?
公益诉讼也不一定会上电视,也会根据委托人的情况及意愿来决定是否上电视。
四、农业农村公益诉讼是指什么?
一般认为,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民事诉讼。对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提起的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一般认为属于公益诉讼,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提起的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是否应属于公益诉讼目前尚有争议。
2012年民事诉讼法从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和减少滥诉风险的角度出发,将公益诉讼的提出主体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排除了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可能。这是考虑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主要维护者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作为诉讼主体较为合适,但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原则上应当与案件涉及的公共利益相关联,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如环境保护机关就不适合对消费者群体权益受损事件提起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原则上也应当与所起诉的事项有一定关联,如对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原则上应当由环保组织提起;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公益诉讼,
原则上应当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哪些组织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尚需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至于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根据普通民事诉讼达到直接保护个人利益,间接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故不必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五、辽宁检察院公益诉讼是独立科室吗?
是的。
一、检察公益诉讼的定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民事侵权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两种基本类型。
二、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以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领域。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流程
线索受理→线索审查→调查核实→诉前程序→提起诉讼
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民事还是刑事?
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刑事公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七、中国公益诉讼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1.奠定这一重大制度创新的标志性事件是,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尽管两部诉讼法的修正,只是分别增加了一个条款,但小改彰显大义,此次修法意味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经过两年实践检验后,正式得到了立法确认,就此踏上了全面实施的旅程。
2.多年来,公益诉讼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焦点议题,走过了曲折的发展道路。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为何率先成为公益诉讼的主力?试点期内“试”出了哪些制度成果?这场司法改革将引发怎样的诉讼革命?公益诉讼又将面临哪些未来挑战……对于这些问题的追溯和探索,不仅有助于理解公益诉讼的现实境况,也将推动其走向更为理想的远方。
八、公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区别?
前者是所有公益类诉讼,比如人文类。后者专门是环境保护类的公益诉讼
九、什么是公益诉讼呢?
公益诉讼是指一些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由民间机构、专业律师或具有法律资格的个人代表全体公民或团体,采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形式,就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向法院提出起诉。
其特征是没有明确当事人,不仅涉及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还涉及全体公民或整个社会的利益,既能够保护公民和团体的基本权利,又能够促进社会正义和公平,使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十、公益诉讼监督是目的?
监督的目的是看其是否合理合法操作是否正规?是否真正起到了公益诉讼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