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都有过辞职的经历,辞职之后最在意的就是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能不能准时发放,可是很多无赖公司最喜欢故意拖欠工资了,对此不少网友想知道前公司拖欠工资怎么投诉?前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辞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下面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前公司拖欠工资怎么投诉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者辞职后要是公司不发工资的话,解决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及时支付拖欠自己的工资。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
拖欠工资多少可以立案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无数额要求。拖欠工资多少可以立案没有数额要求。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系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只要发生此类违法行为,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如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1、辞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依据劳动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
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5、如何确保签收
直接通过快递邮寄上述文件,并保留好邮寄底单,同时根据邮寄单号打印邮寄送达的详细单,一并作为证据保留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离职不要做这四件事,不仅败坏自己人品,还容易吃亏
一、离职前不忘报复
一个人的离职有多种原因,最常见的莫过于两种,工资待遇不能满足需求,或是人际关系处的不好。其中后者的比例要远高于前者。任何单位都有些与你不和的同事,为了工作和私事闹得不愉快,每天见面都像是仇人。平常不说一句话,一说话就要吵架,总觉得对方欺人太甚,有时甚至有种想痛扁对方的冲动。一些人离职前咽不下这口气,找机会报复关系不好的同事。故意在公司散步对方的谣言,甚至采取人身暴力。别以为走了就没事了,没准哪天对方就找上门了。
二、关键时候离职
人的本性都很自恋,没有几个人会觉得自己很差劲,相反,很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正是这个因素,职场人士总是觉得自己吃了亏,付出与回报不对等。这是典型的自私立场,其实任何公司对于职工的薪资,都是根据对方的能力来决定。领导觉得你就值这个酬劳,自然不会给你更多。一些员工心里长期有怨言,等到要离职的时候,刻意选择项目进展关键时期,给公司造成大的损失,还沾沾自喜。这样做损人不利己,只会彻底断绝一条退路,实在没有必要。
三、不打招呼就消失
这样的人在离职大军里占很大的比例,为啥不打辞职报告呢,各有不同的说辞。有些是辞职不给批准,有的是不在意剩下的工资,还有些纯粹是个人习惯。这种离职方式因为太普遍了,大家都习以为常了。殊不知这样做是下策,一般公司都会押部分的薪水,突然走人拿不到尾款。这点就罢了,有些保险方面没交接好,日后会很麻烦。你在的时候还有几分面子,这些问题都好解决,日后突然回来谁会给你好脸色?不论辞职是否会同意,该走的程序不能少,也能免不必要的麻烦。
四、出卖公司利益
相比前面三条,这条是绝对不能做的禁忌。有些人想着我就要走了,不捞点怎么对得起往日的辛苦,何况领导那么刻薄,顺便报复也是可以理解的吧。有这样的想法,工作时难免利用职务搞点灰色收入。要是职位较高的人,还会把公司的机密出卖给对手,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别指望这些动作没人知道,若是原单位追求起来,你会面临常年的诉讼官司。这样的丑闻传出去,以后没有人敢重用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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