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啥补啥,你头晕就该吃猫头鹰,这个偏方我一般不告诉别人的!”浙江绍兴的胡女士听信村里人的“偏方”吃猫头鹰可以治头晕,便找关系买了两只猫头鹰炖汤食用,结果头晕病没治好,反而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
1、这又是一个因为无知、迷信而杀害珍稀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因为捕猎珍稀野生动物而被判刑的案件不胜枚举,但依旧有人认为“物以稀为贵”,选择铤而走险来谋取利益。
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认为必须对那些明知是珍惜野生保护动物,仍为了某些利益大肆捕杀的人予以严惩。我相信,只有罚得重,才能让那些对野生保护动物虎视眈眈的人不敢轻举妄动。
2、其实,不管你是否知道哪些是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只要有捕杀、收售等行为的,就会受到严惩。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5条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对非法捕杀猫头鹰的行为,处猎获物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捕杀、食用猫头鹰的,应按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进行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数量大,对野生保护动物造成重大危害的,甚至要判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胡女士就购买了2只猫头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购买、猎杀6只以上猫头鹰的,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本案中的胡女士以及出售猫头鹰的人的量刑区间应该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其实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是很高的,因为很多野生动物身上都带有不知名的病毒,而这些病毒如果没有经过专业的处理是无法杀死的,随着人类的食用就会有更多的人被感染。
就算没有被病毒感染,也可能因为听信偏方,反而越吃越严重,甚至引起病变。到时候受病痛折磨的还是自己。所以,如果生病就去正规医院治疗,我们应该更相信科学,而非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