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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主要措施(保护湿地措施三条)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湿地保护主要措施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湿地保护主要措施以及保护湿地措施三条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如何保护湿地

2、保护湿地的具体措施

如何保护湿地

一是要掌握正确的宣传思路。过去几年的宣传工作在改变广大公众对湿地保护的思想认识、观念理念和行为方式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是要分工协作,突出重点。国办通知和全国湿地会议精神,各地要继续认真学习和领会。同时,要根据宣传提纲的要求,结合当地湿地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湿地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和林家的宣传部门要主动与各地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联系,把湿地保护的重点工作通报给他们。

湿地恢复的最佳方法就是在尽可能的情况选用最简单的恢复方法,因为越复杂的恢复方法,越容易在某个环节出现偏差采用破坏性最小、最为生态的方法最容易实现恢复目标在实施更多的人为干预之前应考虑采用自然恢复方法如果一些自然过程不能采用自然恢复方法,应更多地考虑采用生物工程,而不是传统的工程措施。

扩展资料

湿地是位于陆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性地带,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环境下,生长着很多湿地水生植物。

湿地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因此湿地被称为“鸟类的乐园”。湿地有强大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肾”的美名。

为保护湿地,保护湿地中的丰富物种,1971年2月2日建立了全球政府间保护湿地公约。到2014年1月为止已有168个缔约国,2170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保护湿地的具体措施

1法律手段。法律是最有力最强制的措施,湿地治理也应做到有法可依,为了防止我国湿地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湿地立法刻不容缓,通过有关法律程序,如民事、刑事等等来进行湿地保护,加快湿地保护方面立法步伐。2行政手段制定有关行政部门的湿地保护政策,在湿地生态管理中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湿地监控和功能评价体系,对已有的湿地进行长年的追踪测定和调控,并且强制执行湿地保护政策,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湿地污染要防治、治理统筹兼顾湿地管理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湿地污染主要来自工农业的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中的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要严格加强对城市排污场所的管理。严禁在湿地附近进行大型农业生产、建设重污染工业园,已建的工业基地要强行迁走。对已经污染的湿地,通过一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对退化或者消失的城市湿地进行修复或者重建,逐步恢复湿地受干扰前的结构、功能及相关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最终达到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状态。严格做到治理和防治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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