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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渔洋与赵执信(赵执信为博山带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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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执信纪念馆的赵执信文学成就2、【竹韵格律学堂】第一百一十九课 ‖关于“孤平”的四家两派学说

赵执信纪念馆的赵执信文学成就

赵执信是与蒲松龄、王渔洋齐名的孝妇河畔三文人之一,是清代优秀的现实主义诗人、诗论家,书法家。赵执信富有才华,14岁考中秀才,17岁中山东乡试第二名举人。18岁中会试第六名,殿试二甲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23岁担任山西乡试正考官。25岁升右春坊右赞善兼翰林院检讨,充《明史》篡修官兼预修《大清会典》。28岁,因在康熙佟皇后国丧期间观演洪升的《长生殿》传奇,被削职除名。削职还乡到他63岁,主要是他的漫游时期。他的足迹东至黄海,西至嵩山,南至广州,北至天津。长期的漫游生活,使他得以深入社会,创作了大量的现实主义诗篇。1725年,63岁的赵执信结束了漫游生活,回到故里退居在博山城东关外的别墅-一因园中继续写作,至1744年逝世。享年83岁。青年时期的仕宦、壮年时期的漫游、老年时期的隐居,这是赵执信一生经历的三个主要阶段。从积极向上爬,至受排挤跌下来,再到逐步深入社会,接近人民,这是赵执信一生所走的曲折道路。他的作品的现实性和人民性,他的现实主义和诗歌理论.正是在这样的经历遭遇中孕育并发展起来的,也为我们中华民族留下了宝贵的文学艺术遗产。赵执信现存的著作有《饴山诗集》十九卷、《饴山文集》十二卷、《诗余》一卷、《谈龙录》一卷《声调谱》一卷、《礼俗权衡》二卷。其中最有价值的是《饴山诗集》和《谈龙录》。赵执信的诗歌理论,集中发表在《谈龙录》里。《谈龙录》的见解,主要来自冯班,其次来自吴乔。在《谈龙录》里,赵执信针对王士禛(王渔洋)的“神韵说”提出了如下的主张:第一,诗中要有人在;第二,诗之外尚有事在;第三,文以意为主,以语言为役;第四,艺术风格应该由作家“从其所近”,自由选择;第五,奖掖后基宏进。必须选拔真才,不能借此结成宗派,《饴止诗集》十九卷中,集有赵执信的各体诗歌1037首。写作时间,从康熙二十三年作者23岁开始,到乾隆八年作者82岁止 赵执信的诗歌,内容丰富。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和人民性。主要分为:(一)社会诗。赵执信的一生是同情人民的。特别是在家居漫游、深入现实之后,对人民更加同情,其代表作有《道旁牌》、《纪蝗》、《后纪蝗》、《久旱》等,反映了给人民造成苦难的天灾和人祸。在《氓入城行》这首叙事诗中,形象地揭示了官逼民反的真理,站在农民方面揭露县令的残暴,肯定了农民暴动的正义性。他是全部《饴山诗集》中现实主义诗篇的光辉顶峰,也是中国文学史上罕见的现实主义诗歌的珍品。(二)写景诗。赵执信热爱祖国,喜爱自然,特别是削职除名后,他更向山水景物中寻求慰藉。他的足迹涉及八省,诗集中留下大量的写景诗。概括起来主要有四部分:一是《并门集》中的山。二是《观海集》中的海。三是《鼓枻集》中的红河湖泊。四是《红叶山楼集》中的田园风光。(三)咏怀诗。赵执信富有才华,富有骨盯贺气,性格傲岸,不肯向权贵低头。他的咏怀诗,有时思想消极,或表现为逃避现实,或表现为否定现实。(四)咏物诗。赵执信长于咏物。所咏之物,有动物,有植物,有器物,有自然现象,有神仙鬼怪。这些咏物诗,为咏物而咏物的占少数,大部分是借咏物而咏怀。(五)咏古诗。赵执信长于咏古诗。咏古的“古”,包括古人、古事和古迹。(六)友情诗。赵执信重视友情。他为自己的挚友编了《怀旧集》,其中重点十人,每人各一诗,附以小传。(七)游仙诗。这些诗,凯锋派少数是游戏笔墨,炫耀神奇;多数是反映并讽刺现实,寄寓作者的思想主张。赵执信的作品,在创作方法上,兼用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他的诗歌以思路劖刻为主。表现在取材立意上:他善于用同一题材,表现各种内容;善于从旧题材中,翻出新的内容;善于通过普通事物,寄托大的道理。表现在诗歌语言上,他反对涂饰,力求淳朴。吴雯在《并门集序》称赞他的诗“直而不俚,高而不诡”。陈慕尹在《观海集序》称赞他的诗“自写性真,力去浮靡”,用质朴的语言写诗,能把诗写得清新峭拔,含义深刻,这是作者诗歌语言的特色。赵执信是清代的现实主义诗人。他的一生,不仅写下了许多现实主义诗篇,而且提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现代主义诗论。《四库全书·总目因园集》把赵执信与王渔洋两人的诗进行了比较。作了如下的论述:“王以神韵缥缈为宗,赵以思路劖刻为主。王之规模阔于赵,而流弊伤于肤廓;赵之才力锐于王,而末派病于纤小”。这个评语比较公允。在清初诗坛上,赵执信是颇负威名的。《书目答问》把他列为清初诗家“各具一格,有独到无习气”的八家(吴伟业、冯班、王士祯、施闰章、毛奇龄、朱彝尊、赵执信、查慎行)之一,足见其在诗坛上的重要地位。1995年5月,淄博市博山区举行了全国首届赵执信学术研讨会,为赵执信学术研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竹韵格律学堂】第一百一十九课 ‖关于“孤平”的四家两派学说

主讲/ 边义老师

“孤平”,是律诗的专用术语与禁忌。对于这个问题,历来争议很大,为什么会有争议?原因是唐人没有给我们留下“孤平”的概念和理论。纵翻典籍,清初以前也没有相关这个理论的记载。直到清康熙年间乃至以后,方见有王士祯等几位学者的相关此方面问题的只言论述。然正如启功所言:“律句中忌‘孤平’,是从来相传的口诀,但没有解释的注文,也没说哪个字的位置例外。”,概念尚不够明晰。到现代,又有王力、吴丈蜀、启功与林正三等学者在清四家理论的基础上,顾名思义,推理演绎,总结出两种不尽相同的定义,而形成两派学说。因此,缺乏权威性的统一定论,一直存有争议。下面,笔者就将两派学说的定义与源流、理论基础,系统梳理,做如下归纳整理,理清脉络,以供观者比较分析、认识了解。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当代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四位谨谈学者的理论学说及对“孤平”的两种不同定义。 1、当代学者王力说

著名语言学家兼诗人王力(1900 -1986),在其《诗词格律》第三节 律诗的平仄(四)孤平的避忌中提到:“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汉语诗律学》中说:“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平仄仄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如果近体诗违犯了这一个规律,就叫做‘犯孤平’。因为韵脚的平声字是固定的,除此之外,句中就单剩一个平声字了。” “五言的B式句子里(即“平平仄仄平”),第一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三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这样,除了韵脚之外还有两个平声字,就不至于犯孤平),七言的B式句里(即“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五字必须用平以为补救。七言第一字是平声是不中用的,因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 王力的理论是从否定“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不能一概而论说起的,即“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不是绝对的,如“平平仄仄平”或“仄平平仄平”的句式就不能不论。否则,就犯“孤平”。这与清人赵执信的“‘仄平仄仄平’则古诗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是一个观点。他的“孤平”理论,基本是在总结清人王士祯、赵执信与李汝襄的理论基础上定义的,但摒弃了赵执信非用韵句也存在“孤平”的观点。 2、当代学者吴丈蜀说 著名学者、诗人吴丈蜀(1919~2006),在其《词学概说》中提到:“所谓孤平,从字义来看,就是孤立的平声字,是指一句诗的范围说的。如果诗句中出现孤立的平声字,就叫做‘犯孤平’。特指两种句式:‘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祥亏碰平’;除了空嫌句末是平声字而外,句中就只有一个平声字,而且是孤立的,所以这两种句式都犯孤平。置于句子末尾是仄声的句子,不受此种制约,即便全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他的理论与王力的定义基本相同,都认为只有在“仄平”单平韵脚的句子才会犯“孤平”。而“置于句子末尾是仄声的句子,即便全句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 由于他们二位的观点,较为宽松,故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而另一派以启功与林正三为代表的“夹平”(仄平仄)说,就另是一番说法了。 3、当代学者启功说 国学大师启功(1912—2005),在他的《诗文声律论稿》中提到:“律句中忌‘孤平’,是从来相传的口诀,但没有解释的注文,也没说哪个字的位置例外。如果有人看到‘孤’字而推论到句首句尾的单个平声也要避忌,岂不大错?因为‘孤平’实指一平被两仄所夹处,句子首尾的单平并不在内。”并引用: “君至石头驿(‘头’字孤平)” “往日用钱禁私铸(‘私’字孤平)” “如果己处(引者注:五言第四字或七言第六字)孤平被两仄所夹,或孤仄被两平所夹,都是非律的。” 启功先生用“夹平”一词解释了“孤平”,认为不管是平脚句还是仄脚句,除了句首尾字,凡句中出现二仄夹一平(仄平仄)就是犯“孤平。”这是沿用了清人董文焕的“夹平”理论来定义的。从此,“两仄夹一平”即是“孤平”一说,被现代人所知。但在大陆好像附和者甚少,而把它又进一步推广的,却是另外一个人——台湾学者林正三。 4、台湾·当代学者林正三说 台湾学者、诗人林正三(1943年生),在其《诗学概要》说:“所谓‘孤平’,即是句中前后字皆为仄声,而中间夹一平声之谓。犯孤平既俗称之‘拗句’,然如‘拗而能救,既不算拗’。且七言之第一字,因离音节较远,平仄可以完全不论。故虽第二字‘犯孤平’亦所容许。至于他处之犯孤平而未救者,可说少之又少。前人有自全唐诗之中去搜寻者,唯得以下两例: 醉多适不愁,(高适《淇上送韦司仓》) 百岁老翁不种田。(李颀《野老曝背》)” 林正三谓:“至于四声 递用一说,乃是声调之最高境界。近世诗人,已鲜能发之,唯清人董文焕之【声调四谱】论之甚详。”故其“孤平”之论与启功同宗,都是用“两仄夹一平”(夹平)来说明“孤平”的,但比启功责之稍宽。“七言之第一字,因离音节较远,平仄可以完全不论。故虽第二字‘犯孤平’亦所容许。”当是指“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这种情况了。 启功与林正三二位的说法,都是依据清人董文焕的“夹平”理论,顾名思义而提出来的。董文焕没有说明“夹平”与“孤平”的关系,而启功和林正三明确提出了“两仄夹一平”即是“孤平”。这个定义要比王力与吴丈蜀的定义更加严了些,也正是由于林正三的“两仄夹一平”即是“孤平”说,在台湾很流行,现也逐渐影响了大陆,以至有所争端。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林正三的“夹平”定义显然要比王力的“孤平”定义严格的多,但他所示例证明《全唐诗》“至于他处之犯孤平而未救者,可说少之又少”的例句,却仅是引用的王力在《汉语诗律学》证明其“孤平”之论的两个示例,其科学探究的态度还显不够严谨,恐难足证其说。 现在,我们再来看前人对“孤平”是怎样论述的,以了解当代四家的理论基础和依据。根据资料显示,历史上最早提到“孤平”这个问题的人,是清康熙年间的学者王士祯。随后,他的甥婿 ——康熙进士赵执信有进一步的论述。但他们均没有使用到“孤平”这一名词。到乾隆年间,有学者李汝襄第一次使用了“孤平”这个词语,之后,同治年间的董文焕又提出了“夹平”的概念。 1、清·康熙学者王士祯说 清康熙大臣王士祯(1634—1711),在其著作《律诗定体》中第一式“五言仄起不入韵”中列出例诗后,用大字标明指出:“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第一字必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其二四应仄平者第一字平仄皆可用,以仄仄仄三字相连,换以平字无妨也。” 王士祯认为在五律用韵句“平平仄仄平”中,第一字必平,断不可用仄声,使平声字孤立,要保持两个平声字相连不单;在“仄仄仄平平”句中,则第一字可平仄不拘。 又于第七式〈七言仄起入韵〉引例诗起句:“待日金门漏未稀”第三字下有注曰:“此字必平,凡平不可令单。此字关系,起句不比三五七句。” 此谓起句用韵者,与双句用韵同例,不可令单,关系不比其它三、五、七不押韵的单句。即是说用韵的句要比不用韵的句子要求严格,在用韵的句子要注意“孤平”。这里,王士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孤平”的概念,也没提到“拗救”,但他所说的就是当代学者王力所总结的定义。所以说,他是历史上第一个提到“孤平”的人。 2、清·康熙学者赵执信说 继王士祯后,他的甥婿——康熙进士赵执信(1659—1733),在其《声调普》于五言律诗中,引杜牧《句溪夏日送卢霈秀才归王屋山将欲赴举》诗第二句“茧蚕初引丝”,于“初”字下注“宜仄而平,第一字仄,第三字必平”。又举李商隐《落花》诗首联对句“小园花乱飞”,花字下注“此字拗救”。并于诗后注明:“‘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诗常用。若‘仄平仄仄仄’则为落调矣,盖下有三仄上必二平也。”又云: “律诗‘平平仄仄平’,第二句之正格。若‘仄平平仄平’变而仍律者也(即是拗句),‘仄平仄仄平’则古诗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 “七言不过于五言上加平平仄仄耳,拗处总在第五第六字上,七言之五六字即五言之三四字可以类推”。 “起句第二字仄、第四字平者,如‘仄仄平平仄’或‘平仄平平仄’或‘平仄仄平平’俱可,若‘平仄平仄仄’则古诗句矣。”“起句‘仄仄仄平仄’或‘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调,但下句必须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上句第三字平,下句第三字可仄,若上句第三字仄,下句第三字断宜平。此在首联,唐人亦有不拘者,若二联则必不容不严矣”。 这里,赵执信即提到了五言用韵句“仄平仄仄平”与七言的“孤平”问题,也提出了非用韵句“仄平仄仄仄”、“平仄平仄仄”的“孤平”问题。更主要的是还提出了“本句自救”与“对句互救”的拗救办法。比王士祯的理论更进了一层,更显具体些,但他仍未使用到“孤平”这个词语。 3、清·乾隆学者李汝襄说 李汝襄(生卒不详),在其所著《广声调谱》二卷卷上《五言律诗》一章,所列五律诸式中有“孤平式”,引诗例三首: 唐·杜甫《翫月呈汉中王》起句:“夜深露气清,(江月满江城。)” 唐·李白《南阳送客》次句:“(斗酒勿为薄,)寸心贵不忘” 唐·戴叔伦《送友人东归》次句:“(万里杨柳色,)出关送故人” 李汝襄在此三例诗句的首字旁,均标出“孤平”所在,并在后面写道“孤平为近体诗之大忌,以其不叶也。但五律近古,与七律不同,故唐诗全帙中,不无壹二用者,然必借拗体以配之。此在古人故作放笔,非无心也。若不察而误用,失之远矣。”还明确指出:“凡遇‘平平仄仄平’之句,其第一字断不宜仄。然亦有第一字用仄者第三字必用平,谓之拗句。”并引郑谷《书村叟壁》诗首句为例:“‘草肥朝牧牛’,草字用仄,使朝字亦用仄,则肥字为平字单行而不缵矣。此将朝字用平,则肥字不得于上,犹得于下也,仍不单行,故名拗句而可用也。” 李汝襄所列的三例“孤平”句式,俱是用韵句(平平仄仄平)首字原当平声而拗用仄声(仄平仄仄平)),出现第二字“孤平”的问题。并没有提到非用韵仄脚句存在“孤平”的问题,这就是说,全是在“平平仄仄平”这样的句式中犯“孤平”。并首次使用了“孤平”这个词语和提出是近体诗“大忌”一说。以此看来,李汝襄的“孤平”理论算是阶段上集大成者,对后世王力等学者的研究影响至深。 4、清·同治学者董文焕说 董文焕(1833——1877),在其《声调四谱图说》卷十一指出:“‘仄平仄仄平’这句式中,单一平声为两仄所夹者为‘夹平’。”这里首次出现了“夹平”之说。再看他的解释:“‘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一联首句三字拗仄,首字不救,则下句三字必拗平救之也。若下句三字既平,则首句亦可拗仄,盖二三连平即不犯夹平,则首句首字又不必斤斤拗平以救之也。” 即是说,如上联第三字当平而拗仄了,则需在下联同位该仄而用平来“救”,下联三字拗平则上联可拗仄。“二三连平即不犯夹平”指的是“平平平仄平”这个句式,二三字连平,已保证不犯夹平,那么第一字就可平可仄了。有两个平声相连即不犯“夹平”。 讲的是“对句互救”问题。再如:“‘平平仄仄仄’句,乃正拗律而非借古句者。首二连平亦无夹平之病。”言外之意,首二字如不是连平,变为“仄平仄仄仄”,也是犯了“夹平”。 这里又提到了仄脚非用韵句的“夹平”问题,就是说不论用韵句或非用韵句,都存在“夹平”问题。由此看来,董文焕解释的“夹平”问题,实际上就是“孤平”问题,只是使用了不同的概念而已。但他在卷十二又云:“至于孤平、夹平诸句律诗最忌,而拗体则独喜孤平而忌孤仄。”却将“孤平”与“夹平”两个概念并举,而至于什么是“孤平”,却没有举例说明。这里存疑了。 综上,即是笔者对自清康熙以来较有影响力的古今八家“孤平”之论的归纳整理。由此可见,“孤平”之论始于王渔洋,推之于赵执信,定义于李汝襄,变之于董文焕。“孤平”一词,始于李汝襄,“夹平”一词,始于董文焕。王力与吴丈蜀继承了王士祯、赵执信与李汝襄的理论,摒弃了赵执信非用韵句“孤平”说,归纳总结定义了“孤平”;而启功与林正三是完全继承了董文焕的理论,定义了“夹平”即是“孤平”。以形成两派,所以一直纷争不断。就目前诗界来看(联界现已不忌孤平),一般奉行的还多是王力的定义,基本是从宽处理的。 笔者认为,不论“孤平”或是“夹平”,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孤”单也,“夹”亦单也,都是强调的要双平忌单平,只不过是用词不一罢了。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定义的应用范围的宽严标准不同而已。就个人学习诗联的体会来说,也是比较认可王力的定义,现根据其定义,具体理解为如下几点:

2019-07-16  舞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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