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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断直连(个人信息断直连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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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征信断直连是什么意思2、《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助贷模式面临深度调整

征信断直连是什么意思

“断直连”的基本含义是,金融机构的信息入口只能是征信机构,这类似于前几年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断直连”所猜衡祥谓“断直连”是指相关数据应经过“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路径进行对接,即金融机构只能经过征信机构获取征信数据,互联网平台只能和征信机构对接。这个整改特别类似于前几年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的“断直连”。个人信息“断直连”的具体含义是指:“按照个人征信业务整改工作要求,平穗搏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须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拓展资料:一、个人信息“断直连”是合规发展的必然个人信息“断直连”是合规发展的必然,可以说是早有征兆,从近期以来的法规发布、领导讲话、行政许可、处罚等一系列动作均可以看出端倪。1、《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可以称为个人信息“断直连”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月11日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2、相关领导在多个场合提及整顿个人征信合规根据相关报道,2020年年底,人民银行召开“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工作推进现场交流会拦雀,会议提及,我国征信业服务领域逐步从银行信用扩展到商业信用以及与信用相关的替代数据领域。替代数据征信信息互联互通是当前构建全覆盖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步骤。3、监管先后约谈蚂蚁集团及其他13家互联网平台,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2020年12月26日及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先后两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两次约谈中均提及要求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2020年12月26日约谈的要求为: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保护个人数据隐私。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助贷模式面临深度调整

7月30日,人民银行召开了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内容,下半年人行的重点任务,包括推动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表明,在经历了将近5年的调研起草之后,《办法》终于要正式推出了。

此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联手限制了互联网平台与银行合作发放联合贷的模式。

包括其后《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的下发,虽然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彻底退出联合贷,但当时业界认为,至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助贷”的合法性——镇核所以助贷是可以放心做的。

确实,从那之后,主要的互联网金融 科技 平台都转型做“纯助贷”了——贷款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来发放,互联网平台只做导流。

但与此同时,“助贷模式”本身的政策风险也开始被屡屡提及,行业开始担心,即便是助贷模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毕竟,所谓的“纯助贷”、“纯导流”,其实包括获客、运营、风控、贷后,可以说涵盖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全链条。

现在,随着《办法》的落地,这种担心即将成为现实。以目前助贷业务涉及到的数据和模型,势必会因《办法》的推出受到极大的影响。

目前的助贷模式肯定要做出调整,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如果真“一刀切”的话,影响的恐怕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 科技 平台们,整个互联网信贷业务都可能会受到冲击。

从严管理在达到监管目标的同时,也要重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数据问题是核心问题

站在监管的立场,目标也很清楚,就是要把资金流和信息流都监管起来。

所以,如果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互联网贷款拉回到持牌金融机构体系内,从而实现了对资金流的监管的话,那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实际上就是要通过持牌的征信机构,将信息流监管起来。

而在互联网时代,所谓信息流其实就是数据流,要通过对数据的管理达到对信息的监管。

在信息采集方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也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征信业务进入数字化时代,仅仅靠《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这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的监管信息流。这就是为何要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的规则、征信的边界、信用信息的使用都需要重新界定。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在这里,征信信息的范围扩大了,御拍掘而且只要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就属于征信行为。很明显,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中包含了征信行为。

但征信只能由持牌征信机构做,其他机构不能做。监管就是想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导流平台之间明确界限,这点在最近传出的“断直连”上表现的很明显。

人行征信管理局要求,互联网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展开引流、助贷、联合贷业务时,不得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断直连”。

助贺旦贷平台的数据必须先给到合作的征信机构,不能直接给金融机构。而且,平台还需要说明信息的来源、谁处理信息,怎样处理的信息。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应当对信息提供者的业务合法性、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审核,保障采集信用信息的合法、准确和可持续。

此外,征信管理局还要求,平台机构要重新修改完善个人征信业务整改报告,并且增加整改后“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同时对各业务环节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主体、信息流和资金流流向等做出详细描述。

也就是说,平台做助贷的时候,不但要选择一家征信机构合作,而且还要接受征信机构的审核,说明数据来源、数据加工、数据处理,确保提供给征信机构的数据合法、合规。

征信数据不能在互联网平台和银行之间直接流通了。

应该为助贷留下激励空间

其实,即使没有“断直连”,在助贷业务中,平台也不愿意将数据直接给到银行,都是能少给的就尽量少给。

以腾讯微加的信用卡导流为例,某家银行与腾讯合作为信用卡导流,用户在微信信息流中看到广告,填了简单个人信息提交申请需求后,该行的客户经理会联系到申请客户,但申请能不能通过,要看腾讯微加的审核,双方都要等腾讯微加的审核结果,如果通过了就可以往下开卡,如果没通过,客户经理也没办法。

可以看出来,在这个导流中,腾讯微加给到银行的,应该仅仅是一个个人风险评分,而其他更详细的申请数据、场景数据、行为数据根本就不可能给到银行。

在助贷上,只能由互联网平台来主导合作规则。金融机构要么想要数据要不来,要么即使要来了,自己也没有很强的处理能力。

所以,在数据上,互联网平台和银行之间的博弈一直在进行中,现在随着“断直连”的要求,随着《办法》的落地,互联网平台之前不愿意给金融机构的数据,以后要给征信机构。

而在征信彻底回归征信机构以后,平台将变为征信信息的提供者,只要是助贷业务中用到的数据,都要提交给征信机构,包括贷款申请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银行则需要通过征信机构来获取申请用户的征信报告,然后自己再做审批。

其实这里体现了监管一直以来强调的一个问题——银行要独立做风控。在之前的助贷模式下,流量在平台那、数据在平台那,平台相当于既做了征信又做了风控,金融机构要么没有动力与能力去进行独立风控,要么想做也没有数据。

现在通过“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这样一个信息流的链条,“逼着”银行自己独立风控。

但这样的话,站在平台的角度,流量与数据本来是最大的优势,在“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下的助贷模式,不得不将助贷涉及的数据交给征信机构。一个是现有的业务要做合规,另外肯定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接下来新业务的模式。

对于有场景的互联网平台,有大量的平台内生信息,在现有规则下,这些信息只要不用于助贷就不用提交,如果用于助贷就要提交给征信机构。如果平台不想将太多的底层数据和模型交出去的话,那么其助贷的动力就会下降。因为还有其他业务,长远来看,金融 科技 业务板块或许会被“降级”,其实这种情况已经发生。

再就是一些主要靠从外部获取信息的金融 科技 平台,他们受到的冲击比有场景的互联网平台要大得多。

有些金融 科技 平台,退出P2P、退出联合贷之后,开始转型做“纯助贷”——只为金融机构导流。但这个导流并不是推荐一个有贷款需求的客户那么简单。这些金融 科技 公司深耕互联网金融多年,在底层数据、算法、算力、模型方面都有很深的积累,给金融机构的“导流”实际上涵盖了获客、转化、风控再到贷后管理。

现在头部的金融 科技 平台每年都要花几个亿,甚至超过十个亿的广告费用,去从外部平台购买流量,然后培育自己的产品和系统,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如果要把助贷的所有数据和模型都报给征信机构,那么这些平台是否还会每年花数亿的资金去购买流量?

当然,除了《办法》的要求,平台做助贷的积极性还取决于利润。但是在整体利率要压降到24%以内的监管趋势之下,留给助贷平台的利润空间已经不大。

在数字化时代,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客已经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尤其是对众多没有自己流量的中小银行来说,获客上尤其依赖于与第三方,尤其是互联网平台的合作。虽然银行一直希望,在与金融 科技 公司的导流合作中,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但如果互联网助贷的空间被压缩的太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必就能如愿以偿的既得到流量又得到数据。

因此,在互联网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明确界限做好规范是必须的,但留下激励的空间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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