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企业职工劳动保障条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企业职工劳动保障条例以及劳动保障条例第30条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劳动保障法
2、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劳动保障法
劳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社会保险,是指 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 、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zRs1eOi-ruyeA-oDf2mxg
?pwd=srn9 提取码: srn9
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农民工)。 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 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采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第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第五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地方工会应当根据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需要,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第七条 职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0日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1式3份,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执1份,存职工档案1份。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录用、接收职工,不得向其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款物,不得扣留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不集资或者不缴纳抵押性款物而拒绝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除 规定不 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接收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残疾职工的劳动关系。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采用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迫使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逃避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订立集体合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进行平等协商,订立工资协议。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不得低于该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也不得低于工资协议约定的最低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按月向职工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确 殊情况拖欠职工工资的,应当自欠薪满1个月之日起7日内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订立偿还协议,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同级地方工会报告欠薪情况,报送偿还协议副本。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同级地方工会应当及时核实欠薪单位的欠薪情况,并对其履行偿还协议的情况实施监督。 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偿还职工工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协商 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法许可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 的,职工有权拒绝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职工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第十六条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并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定期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 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和严重的职业危害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整改;对职工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得拖延不报或者瞒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