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款会计分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收到保险公司保险赔款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赔款管理费用(超出保险公司赔款的部分)贷:银行存款(现金)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赔款扩展资料: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
2、“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3、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5、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6、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7、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8、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9、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10、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1、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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