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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单位有哪些(十大最好的参公单位)

各位网友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参公单位有哪些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参公单位有哪些以及十大最好的参公单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 规定的可以参公的单位有哪些

2、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规定的可以参公的单位有哪些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①法律法规授权;

②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③使用事业编制;

④由 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参照管理。

《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 行政编制、由 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 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 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拓展资料: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 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 ,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参考资料:《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公事业单位 百度百科

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 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 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 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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