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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官网(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目录:

1、南京农业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2、南农少干分数线

3、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2022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南京农业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研究生考试各个阶段匹配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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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少干分数线

你是问南农少干分数线是多少吗?南农少干分数线是314分。登录南京农业大学官网,在搜索栏输入少数名族骨干的研仔档究生分数线,显示是314分。南农少干全称南京农业大学,少数民闷碰族高层念罩乱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考研专项计划的一种,实施少干计划,对于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也可简称“少干计划”。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官网(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图1)

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伏汪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以外其他专业汪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3.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兽医专业,且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我校今年暂不招收单独考试人员。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 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

报考2020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困厅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我校将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局镇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50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中,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桐缓粗依次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考生进档后,对于选测科目哪游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语文(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学校根据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排序。

3、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江苏省高校专项计划进档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文理科招生的省份,若某科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科类。

第十七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0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0年实施大类招生的11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植物生产类(园林、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草业科学)、动物生产类(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旅游管理、社会学、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体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就读校区:工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在浦口校区就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社会学类、英语、日语、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11个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在卫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在卫岗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农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农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和“ 双一流 ”建设高校。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评估中,我校4个学科获评A+,位列全国高校第11位。为做好南京农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凡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边远、原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有关省(区、市)确定;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审核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3、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二、招生专业(类)范围

茶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英语、日语、草业科学、机械类、农业工程类、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工程运皮管理。

注:1.以上仅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范围,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6月10日左右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各专业体检要求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智能装备工程)2022年实施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三、招生计划

不少于我校2022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非高考改革省份均为理科计划;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至少芹悄渣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的一门;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考生首选科目须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简章公布之日起至4月25日24:00。

2、报名方式: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报名截止前上传电子扫描件至报名系统,具体内容包括:

(1)报名系统打印的《南京农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

(2)获奖 证书 (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

(3)农村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嫌悄页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高中学籍及就读证明、家庭在农村居住相关证明;

(4)考生本人身份证。

注:扫描件须与报名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

1、生源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看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 志愿 ,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3、对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第一批次本科 录取分数线 ”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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