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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套免征房产税(上海房产税首套免税吗)

大家好,本篇文章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相信很多人对上海首套免征房产税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上海首套免征房产税以及上海房产税首套免税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个人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2、上海免征房产税的条件

个人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

法律主观:

房产税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可能很多人都是有所了解的。但是由于现在政策有了一些变化,很多人 不关注,也就渐渐的不知道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等情况。一、几套房子要开征房产税首套房就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的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向产权的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征收。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 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二、房产税的征收 房产税征收 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 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 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 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 10%或30%)×税率(1 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 、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购房人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计算年限时,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其持证时间按有效期连续计算。持证人因各种原因敏宽被注销《上海市居住证》后重新申领的,按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发证日期重新计算持证时间。2、购房人持有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可依据原来的证件分类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应由购房人重新申领《上海亮拿返市居住证》后,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际信息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3、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持上海居住证满3年,新购唯一住房免征房产税:1、2013年7月31日起,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敬饥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与此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 分值的购房人,也符合免税条件。不过,对于持证未满三年,积分也未达到 分值的购房人,若新购家庭唯一住房则须按规定先缴纳房产税,待其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 分值,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2、购房人持有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可依据原来的证件分类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应由购房人重新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后,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际信息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3、另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的次月起调整纳税。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 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到 分值,但持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 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暂免征收上述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需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对持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 分值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上海免征房产税的条件

法律客观:

2013年7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发布“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知运》持 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问题解答”的文件(以下称《居住证解答》)规定,持上海居住证满3年,新购唯一住房免征房产税。2013年7月31日起,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迟消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与此同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 分值的购房人,也符合免税条件。不过,对于持证未满三年,积分也未达到 分值的购房人,若新购家庭唯一住房则须按规定先缴纳房产税,待其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 分值,则可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购房人持有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可依据原来的证件分类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应由购房人重新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后,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际信息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另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码猛知机关重新认定的次月起调整纳税。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 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到 分值,但持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 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暂免征收上述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需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对持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 分值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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