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信罪典型案例?
案例1:林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温某、赖某结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仍受雇佣为赌博网站提供广告推广、发展会员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决结果:被告人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2:钟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决结果:被告人钟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3:何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姚某、刘某明知同案人王某、赵某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软件开发及维护等技术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结果:被告人何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4:王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5:王某1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王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6: 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洗钱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
一、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依法收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通过以上6个案例,可以看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幅度在一年另六个月至缓刑之间。
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
陈某故意杀人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因多次向前妻钟某某催讨欠款无果,心生不满,扬言要杀死由其抚养的亲生女儿陈某某(被害人,时年5岁)以威胁钟某某。2013年8月27日11时许,陈某带陈某某乘坐摩托车外出,途中再次向钟某某催讨欠款未果,遂将陈某某手脚拎起,头部朝下,连续往柏油路面撞击数下。陈某某当场口吐白沫,不省人事。陈某见状顿感后悔,抱起陈某某乘坐摩托车来到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求救并投案。陈某某被民警送往医院抢救,因陈某某双侧额叶脑挫裂伤,硬膜外血肿,­前窝、­中窝、右侧额骨、左侧枕颞骨和右侧眼眶等多处骨折损伤,构成重伤,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201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小孔向大东和小张提议购买刀具报复小鲁等人,三人购买刀具六把。买完刀后小孔分别给小鲁和小刘打电话约架。后小孔和大东伙同小张和小孙持刀与小建纠集的三十余人持棍、棒等共同来到某立交桥下,在桥两侧分头等待小鲁等人前来殴斗。当小鲁、小刘纠集多人持棍、棒等物到达时,双方互相持械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参与斗殴者大都已经成年,小孔和大东是未成年人。小孔、大东在公共场所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小孔系首要分子,大东系积极参加者,依法均应予惩处。小孔与大东最终以聚众斗殴罪被分别判处刑事处罚。
普法提示: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模仿“黑社会”、“古惑仔”等非法形式,往往不考虑后果,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对于正常的交往矛盾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逆反心理所致。这些学生大多家庭并不富裕,而且学习成绩较差,在之前的学习经历中可能长期受到学校、家长的批评与指责,使他们养成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等不良性格;加之这些学生对自己也往往持否定态度,意志消沉,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具有违法犯罪的易感性。
建议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学生逆反心理的疏导,增设相关课程,定期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