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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1、不结婚但是想要孩子,现实吗?专家:是时候给“单身女”生育权了2、新婚姻法单身生育会开除公职吗1、不结婚但是想要孩子,现实吗?专家:是时候给“单身女”生育权了
有两个女性朋友,给我讲了她们未来生活的设想。
她们的设想跟大多数女生都不太一样。
第一个女性朋友是这么说的:
我不想结婚,但是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第二个女性朋友,是这么说的:
我不想结婚,也不想生孩子,打算将来跟几个志同道合的闺蜜,一起组团养老。
虽然她们的计划有不同之处,但核心都是:
这辈子不想跟男人扯上关系。
特别是第一个朋友的设想,这在前几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为前几年我们这里是不允许“非婚生”的孩子上户口。
如果你不是在婚姻关系里面生了孩子,换言之:
你没有嫁人就有了孩子的话,那么这个孩子就很难上户口。
没有户口的话,将来这个孩子上学,就医之类的都是很大的问题。
但放眼全世界,这个问题其实从来都不是什么“问题”。
只要具备亲子血缘关系,无论是婚内生育,还是非婚生育,小孩都具备同样的权利。
上学,就医,求职等等任何事情都不受影响。
从前两年开始,我们社会也承认了非婚生子的正常地位。
所以涌现出了很多像第一个朋友这样的设想。
她个人的物质基础条件很不错,目前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财务主管,年薪三十多万。
这个收入,养活一个小孩是绰绰有余的。
她之前有过感情受挫的经历,令她伤心很深,以致于很多年都没有再谈恋爱,以后也不想谈。
但是眼看自己已经年近四十,还是很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所以就把这件事正式提上了日程。
她现在的计划是去国外办这件事,前几天还跟我们说:
“可以期待一个漂亮的混血宝宝啦!”
而第二个朋友,相对第一个朋友的想法,则更极端一些。
对于结婚,生孩子这两件事,她是都不考虑的。
她的观点如下:
其实,在这个社会,女性是被周围的环境,潜移默化地“矮化”着。
从女孩子出生开始,就遭受着全方位的洗脑,有些来自家庭,有些来自学校。
在家里,父母不停地给女孩灌输:
要乖巧,要懂事,要听话,好好学习,将来找个好老公,结婚生孩子。
“女人一辈子的终极目标就是结婚生孩子”——这个观念,甚至从学生时代就在影响人生决策。
比如很多女孩都听过这个说法吧:
上大学最好去师范,将来当老师。
教师是最受未来婆家欢迎的职业,因为有寒暑假,还能辅导小孩,工作体面收入稳定。
女孩子的未来,无形中就这样被压制,被阉割,被修剪。
而男生是怎样的呢?
几乎没有人会告诉一个男孩子——你最好找个适合娶老婆的工作,你要文静,要听话……
不,都没有。
男孩子的成长是不受限制的,而女孩则相反,处处受到限制和规训。
所以,当一个女人看清这个世界针对性别的分化规训和区别对待之后,唯一要做的事情。
就是要明白一个道理:
女人不是弱势的,不需要去被规训,被修剪,被阉割,更不必把结婚生孩子当做是毕生目标。
女人可以像动物世界的母狮一样,只选择那些强壮的、服从的、配合的公狮子。
而且也不必“为了公狮子”而繁衍后代,相反,要把繁衍的权利掌握在自己手里。
女人真的没必要“为了嫁人而嫁人”,而是应该像自然界那样“择优”选择繁衍后代的对象。
正如有力量的母狮子,一旦发现族群里的公狮子发疯、偷懒就会被逐出狮群。
所以,从这个角度,我很支持前面这位朋友,选择单身生孩子。
虽然我不生孩子,但那是我个人的选择,因为我不太喜欢小孩,而且也不打算承担那么重的责任。
但我很赞赏“主动选择非婚生子”的行为,因为这其实是一种女性力量的表现。
即:
女人拥有了独立生存、而且生存的比大部分人都好的本事,然后她择优选择繁衍后代的对象。
这是一种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未来的负责。
女性其实并没有像社会所灌输的那样:
柔弱,弱势,脆弱,生活不能自理,非得有个男人才行。
女性其实充满了力量,而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筛选族群的后代,决定谁的基因可以传承下来。
讨论
第一个观点:“不想结婚但想有小孩”;
第二个观点:“不结婚,也不生小孩,以后跟闺蜜组团养老”。
现在部分女性持这样两种观点,这个现象你怎么看?
2、新婚姻法单身生育会开除公职吗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会开除公职吗
新婚姻法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首先,未婚生育对公职人员工作影响并不大,除非是超生。
相关法律链接: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
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单位可进行行政处分,并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费用参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会开除公职吗
新婚姻法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首先,未婚生育对公职人员工作影响并不大,除非是超生。
相关法律链接: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
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单位可进行行政处分,并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费用参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会开除公职吗
一、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吗?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也就是说单位可进行行政处分,并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具体费用参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未婚生子的法律保护
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法治理念发展程度的试金石,也是完善社会法治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5]
(一)建立婚生子女推定与否认制度
1、确立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
所谓婚生推定制度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强制规定。只需证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时丈夫与子女的母亲有婚姻关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即可。以此也可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一定的改善,不至于机械地一味给予非婚生子女冠以“黑户”的帽子。对于判断婚生与否,采取出生与受胎混合主义立法例是合理的。即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导存续期间出生或受胎的,均为婚生子女。
2、确立婚生子女的否认制度
有推定就有否认,以相反的制度作为反向救济手段。婚生子女的否认是指丈夫证明在受胎期间内,未与妻子有同居行为或者有其它证据证明子女非由夫之受胎,而依法否认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制度。应当对提出否认人的范围、事由、否认期限和方式以及举证责任进行详细规定,便于操作。
(二)建立我国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
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可以进行认领,以确定亲子关系。而未经生父认领的,在法律上就不能认为二人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由此可见,认领是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是否有法律上亲子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确立认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三)确立婚生子女的户口申报、监护与抚养制度
1、简化户口申报手续
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户口申报流程非常复杂,而且经常受到各个环节的堵卡,很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一直到其学龄甚至成年后还未解决,造成了很多问题。基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考虑,必须简化程序和手续,如此还可以说是“享受同等权利”。
2、确立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抚养制度
笔者认为,在明确保护非婚生子女时,自然要明确其监护和抚养问题。这是从“非婚生”到“婚生”转变的应有之义。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生父生母给予其相似或相近的生活条件。
此外,对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用难以落实的现状,建议建立一套政府先行垫付制度。即由政府拨款儿童福利机构或慈善会先行垫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再以债权人的身份,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返还。确保非婚生子女的正常健康成长。
我们通过上文可以知道新婚姻法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是有影响的,因为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会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普通人在单位中会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并且按照法定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所以对于婚姻的概念,我们大家还是需要有一点责任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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