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区分为哪三级?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时间事件和意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满足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了民族平等;也保证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调动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产生了深远影响。
民族区域自治有哪些?
民族区域自治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的省份
我国现有五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省级行政区: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总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00余万人。
2.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总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500万人。
3.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00余万人。
4.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总面积23.8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100多万人。
5.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总面积6.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2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