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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条例属于什么法规 浙江省消防条例自什么起施行最新版

浙江省消防条例属于什么法律吗?

浙江省消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

浙江省消防条例?

《浙江省消防条例》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相关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 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和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消防公益性专项预算,用于抚恤、救助在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资金投入;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五)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严重影响

延伸阅读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已于日前正式施行。

此次修改,新增条款17处,删除条款6处,另外根据工作实际,涉及修改条文达到50处,是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这次《条例》修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条例》明确了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我省近年来在教育、民宗、卫健、民政、电力等部门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推动更多行业、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条例》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政府规定的职责调查火灾事故,查清火灾基本事实、成因和事故责任的工作职责,为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提供了法规依据。《条例》明确了乡镇(街道)加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推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工作职责,要求重点管控。

二是进一步聚焦火灾防控重点难点。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条例》对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做出细化规定,对充电室内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出技术和管理要求,规定室内场所未设置符合要求的集中充电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制止,为我省电动自行车集成改革和规范充停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规依据。针对多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等管理难点,《条例》规定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自我管理住宅小区三种情形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等进行查验,防止出现因物业更替导致的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问题。针对电气火灾比例高企和燃气事故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条例》鼓励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使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设施,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强化消防领域数字化治理。近年来,省消防救援总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消防领域数字化治理。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发“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在“浙里办”上线“单位自主管理”应用,给单位提供免费的标准化管理工具,消防救援机构实时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实现对单位的数字监管和有效监督。各地消防救援队伍也围绕防火和灭火救援推进建立了一系列数字化应用,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这次《条例》修改,将实践中的这些成功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为更深层次推进消防领域“数字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条例》还在推进消防行业信用监管、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消防管理,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消防员参与执法、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

据介绍,《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加以固化,更好地适应浙江消防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了强有力的消防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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