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社会法律类型。?
我国的法律分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除了宪法之外,把其余一切分为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现代社会法律类型有?
我国的法律分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
除了宪法之外,把其余一切分为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三、中职生如何维护社会法律权威?
中职生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既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扩展资料:
法律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影响人们的思想,引导人们的依法行为,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
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中职生必须尽自己所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此外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包括中职学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四、联系我国实际说明社会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引人们去发现客观规律,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和外国法的经验。前人和他人的经验实际上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因而对这些经验的吸收,就是对规律性认识的吸收。
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
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文化建设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对外方面,促进和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
五、社会法律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1.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2.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充分显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
3.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对掌握公权力的人形成制约
六、青少年应该怎样维护社会法律权威?
首先要努力学习法律常识,特别是要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以此让自己具备守法、用法、护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与 他人大动干戈,要做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三思而后行;第三,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让守法成为学生的基本素养,并将它作为生活准则来时刻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能将“法”根植于内心,从而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
七、中职生应如何树立和维护社会法律权威?
1、从国家角度来说,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既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
2、对于中职生来说,应当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扩展资料:
法律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影响人们的思想,引导人们的依法行为,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具有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或矛盾的作用。法律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中职生必须尽自己所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八、现代社会法律类型有普通法法系和?
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或角度,还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
按照制定和实施法律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为国际法;一个国家制定并在该国实施的法律为国内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
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规定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根本法,又称宪法;其他的为普通法。这种划分法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
3.一般法和特别法
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为一般法;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为特别法。
4.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照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的是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为实体法,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法律是程序法。
5.成文法和习惯法
按照制定和表达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国家机关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法律为成文法,由国家认可的习惯为习惯法。
以上是世界上普遍适用的法的分类,还有只在某些国家或地区适用的分类:
6.公法和私法
这是民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不适用于普通法法系国家。现代西方法学著作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属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属于私法。
7.衡平法和普通法
这是在普通法法系国家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普通法在此是专有名词,特指在ll世纪诺曼人征服英国后通过法院判决而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法律;衡平法是从14世纪开始的,大法官法院的大法官们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进行修正、补充而形成的一种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
8.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这是在复合制结构的国家中适用的一种法的分类。联邦法是指整个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和在整个联邦实施的法律,联邦成员法是指由联邦成员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仅在该成员国实施的法律。
九、在封建社会,法律体现的是谁的意志?
在封建社会,法律体现的是封建阶级统治阶层的意志。封建统治阶层就是皇族与士大夫阶级。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秩序, 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社会法律怎么做?
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第一部法律就是未成年保护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要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我国宪法也规定,要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