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K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民族汉考专用报名网站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信息提交系统(备注:网站报名时间才开通)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考生类别选择“自治区直属高校考点考生”,考试报名点选择考试所属考点。在校考生填写通讯地址写所在学校名称,其它个人信息请如实填写,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
3、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照相、缴费,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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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一、笔试
1.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黑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2. 提前半小时入场。请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3. 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上交。
5.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题卡一律无效。
6.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8.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9. 考生应自觉服从主、副监考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二、口试
1. 口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进行。
2. 口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无线通信工具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将作为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3.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和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
4. 考生进入侯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进入候考室后,不得擅自离开。
5. 考生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从候考室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6. 考生在候考室和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