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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有什么特点?

1.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小生产相结合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立国,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主要财富,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中国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贯穿始终,土地国有表现为皇族垄断。

从土地占有方式上来看,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封建国家或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地主阶级大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小生产相结合是其基本特点。

同西欧封授世袭的庄园经济相比,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突出特点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从土地经营形式上看,中国主要体现为土地分散经营,地主尽管占有大量土地,但一般不直接经营,而是分散给农民租种,因而个体小生产性质相当突出。一家一户可以实现生产、消费、再生产的循环。

自耕农是中国封建社会不容忽视的特有阶层。他们兼具劳动者与土地私有者二重性,其所负担的赋税一般少于佃农所缴纳的地租,因此自耕农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所特有的一个最有能力发展生产的社会阶层。

中国的封建地主则将政治权力交给他们的共同政治代表———皇帝及下属各级官僚机构,来实施对农民的统治,由此决定了其独具特色的政治体制。

2.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政治体制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为中央集权制,这是由中国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小农生产方式决定的,自然经济的分散性与封闭性为中央集权提供了广泛的基础。

因为中央集权制,单个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其地位尽管不稳定,却有利于整个地主阶级、整个政治体制的稳定与延续。

中央集权制以郡县制为基础。郡县制的出现与定型,是中国社会组织结构一次极其重大的调整。得益于郡县制,中国的国家形态逐步脱离多元化的原始族部落基础上的邦国而向中央集权模式转型。

中央集权的基本特征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将国家主要政治权力高度集中到皇帝手中,皇权统揽一切,是最高的、唯一的、绝对的。

与中央集权密切相关的,是以家族宗法制为核心的封建社会组织结构。家族宗法制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集权体制不断调节以适应社会时代的变化,呈现出强化之势。

中央集权体制的产生与发展,适应了自然经济性质的小农生产方式,亦有军事方面抵御北方大漠南北游牧民族侵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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