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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划分大型企业(企业、措施、条件<1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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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分大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1、划分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标准依据行业不同,标准的划分也不一样,详情如下:

2、农、林、牧、渔业:大型企业需要营业收入大于2亿元,中型企业大于500万元,小型企业大于50万元。

3、工业:大型企业需要营业收入大于4亿元,从业人员大于1000人;中型企业大于20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300人;小型企业大于3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20人。

4、批发业:大型企业需要营业收入大于4亿元,从业人员大于200人;中型企业大于50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20人;小型企业大于10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5人。

5、仓储业:大型企业需要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从业人员大于200人;中型企业大于10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100人;小型企业大于1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20人。

以上的就是关于划分大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的内容介绍了。

2、「智方圆原创税坛」加大留抵退税力度 : 企业、措施、条件(129期)

加大留抵退税力度: 企业、措施、条件、选择

作者:王冬生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

邮箱:wangdongsheng@cstcta.com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14号公告和4号公告是如何进一步加大退税力度的?享受政策的主体是哪些企业?有何条件?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都值得纳税人关注。本文基于14号公告、4号公告,结合有关法规,介绍如下问题:

一、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的企业

(一)适用企业

(二)行业标准

(三)类型标准

(四)前提条件

二、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的措施

(一)小微企业的退税

(二)先进制造业等行业的退税

(三)如何确定存量留抵与增量留抵

(四)留抵退税应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申请留抵的放弃与申请时间

(六)留抵退税后,调减留抵税额

三、留抵退税与其他增值税政策的关系

(一)留抵退税与出口货物服务增值税

(二)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四、正确认识留抵退税,正确选择留抵退税

(一)留抵退税不是免税也不是减税

(二)如果有即征即退政策,慎重选择留抵退税

(三)及时调减留抵税额,避免少缴税款

一、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的企业

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的14号公告,适用于哪些企业?

(一)适用企业

根据14号公告,享受优惠的企业是1+6类,小微企业加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小微企业包括各个行业的小微企业。

制造业等6个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行业标准

企业多元化经营时,如何确定属于某个行业?14号公告明确,按照销售额判定。

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就算属于相应的行业。

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类型标准

按照14号公告,即使同一个行业,大、中、小、微型企业享受政策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如何区分哪个类型的企业?

两种方式:首先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以下简称309号规定),如果在上述规定中,找不到对应的标准,再看14号公告的标准。

1、按照已有规定

中、小、微型企业分类,按照300号规定和309号规定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增值税年销售额主要体现在1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中。

2、按照14号公告规定

对于300号规定与309号规定所列举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300号规定已经列举的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微型企业标准: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小型企业标准: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中型企业标准: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大型企业标准: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四)前提条件

享受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加大留抵退税力度的措施

加大留抵退税力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量留抵全部退税,以前存量留抵是不退的;二是增量留抵100%退税,不再设置退税比例。

(一)小微企业的退税

1、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先进制造业等行业的退税

1、增量留抵退税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退税

存量留抵退税,分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在不同的月份退税 。

(1)中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大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分别按照不同的月份退税,有助于缓解对财政支出的压力。

(三)如何确定存量留抵与增量留抵

如何确定存量留抵与增量留抵?

1、增量留抵的确定

(1)存量退税前,增量的确定方法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之所以与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相比,是因为不少行业的留抵退税,是从2019年4月开始的。

(2)存量退税后,增量留抵的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的确定

存量留抵的确定,分为存量退税前,与存量退税后。

(1)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如何确定存量留抵,需要比较后确定。

如果: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如果: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存量留抵退干净了吗?

尽管按照上述规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但纳税人可能还有留抵税额。因为,14号公告中一次性退税的留抵税额,需要通过比较确定。

假定纳税人2022年2月留抵税额是120,2019年3月31日的留抵税额是100,则可以一次性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是100,另外的20,还是留抵。

这个20的留抵,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继续退税?应该可以。也就是通过存量留抵退税没有退完的留抵,可以继续用增量留抵的名义退还。

(四)留抵退税应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2、如何确定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是个分子式。

分子包括: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

根据4号公告,即使纳税人有转出的进项税,无需自分子中的进项税中扣减。

分母是: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3、进项构成比例的排除作用

通过进项构成比例,可以把某些进项,排除在退税范围之外。

(1)可以抵扣的六类进项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包括以下六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税额;

3)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的税额;

4)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的税额;

5)旅客运输凭证计算的税额;

6)结转的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公式的分子,不包括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的税额、旅客运输凭证计算的税额,不符合退税规定的留抵税额,都被排除在退税的范围之外。

(五)申请留抵的放弃与申请时间

1、纳税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或结转下期

根据14号公告,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对纳税人而言,留抵退税是权利不是义务,如果可退税金额不大,可以选择放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先申报纳税,后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3、存量与增量留抵可同时申请退税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4、各类型企业退税时间

按照14号公告,税务局将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六)留抵退税后,调减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假定留抵税额是100元,留抵退税80元,则留抵税额变为20元。

三、留抵退税与其他增值税政策的关系

增值税纳税人也许适用其他增值税政策,不同政策之间,有个先后或选择的问题。

(一)留抵退税与出口货物服务增值税

1、出口货物服务免抵退税

根据14号公告,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14号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2、出口货物服务免退税

纳税人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3、两种方法的区别与原因

免抵退税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也就是制造业,免抵退税后,如果还有留抵税额,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

免退税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不属于制造业,其出口货物、服务有关的进项税额,按照出口退税的办法处理,如果退不完,不得再留抵退税。如果是小微外贸企业,能否申请内销货物的留抵退税?应该可以。

(二)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留抵退税不能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同时享受。

1、交还留抵退税,方可申请即征即退等

按照14号公告,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号公告明确了操作方法。纳税人先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即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交还即征即退税款,方可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四、正确认识留抵退税,正确选择留抵退税

对纳税人而言,留抵退税当然是个好事,但需正确认识留抵退税,然后正确选择留抵退税,正确处理有关问题,避免造成损失或留下隐患。

(一)留抵退税不是免税也不是减税

由于留抵退税后,需要相应调减留抵税额,现在退还的税款,以后还要缴回去。因此,对纳税人的作用,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尽管无息,但还是要还本的。

假定A公司留抵税额是100元,留抵退税80元,则留抵税额变为20元。在留抵退税前,可以抵扣进项税100元,可以少缴100元增值税。在留抵退税80元后,可以抵扣进项税20元,可以少缴20元增值税,与少缴100元相比,实际多缴80元增值税,把退的税,又缴回去了。

(二)如果有即征即退政策,慎重选择留抵退税

根据14号公告,纳税人如果选择留抵退税,就不能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与留抵退税相比,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才是实打实的增值税优惠,如果说留抵退税只是无息贷款,还要还本的,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则是直接补助,不用还本的。

所以,对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而言,选择留抵退税,一定要慎重。只有在尽管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但实际享受不到的情况下,选择留抵退税,才是更好的选择。

(三)及时调减留抵税额,避免少缴税款

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后,一定要相应调减留抵税额,不然就少缴增值税。

留抵退税政策虽好,但享受有条件,纳税人申请退税时,还需根据自己的情况,认真对照,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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