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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绝开转诊怎么办(医院拒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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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不给转院证明怎么办,法律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可能由于地方医保报销限制,或者医院觉得有能力治疗等等原因,但是注意的是医院拒绝开转院证明是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没有相关法律对此种情况作出规定,但是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开转院证明违反相关工作条例。

法律依据:《医院工作制度》 三十、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请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2异地转诊不给办怎么办

【法律分析】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办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3医院不同意转院怎么办

转院了医院不是没的钱赚了吗!好不容易抓住一个,就要狠劲挣钱呀,哪能到嘴的肉让别人叼跑呢.现在的医院黑的不的了啊

4医院不开转诊证明怎样投诉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不同地区情况有差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一般都是因为治疗期间需要转院开转院。二,出院后再开转院是医保情形。三,到原住院地办理转诊证明。四,拿转诊证明去办理转院手续。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 *** 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5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直接出院医保问题怎么解决?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在外地看病是不享受报销待遇的。

在外地报销只有两种可能报销。一种是在外地的急诊急病,一种就是在本地就医后转到外地的。最后再医保局鉴定即可。鉴定过程很严格的..

你这种情况,在河北保定看病达到起步线后,是可以报销的。但去北京,没有转院的手续,那么在北京看病将不享受报销待遇。

6医院不愿意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法律依据: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搞好划区分级分工医疗,建立逐级技术指导关系,实行转诊、转院制度。上级医院要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输送技术骨干。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要为妇幼保健机构培训医务人员,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协助进行妇科病查治及婴幼儿健康检查;协助开展医疗、保健、教学及科研工作。城市医院要与厂矿、基层医疗机构、县医院挂钩协作,开展技术指导,帮助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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